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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是假日嗎?

        選舉是公民權行使的一環,通常台灣的選舉日都訂在星期六,但有些人的工作日在星期六,尤其是以服務業為大宗,這時候雇主應給假嗎?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要先確定,投票日是否為假日,翻開勞動基準似乎沒有明文規定投票日屬於假日,但勞動部認為,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雇主應給予休假。

        那如果投票日當天上班的工資要怎麼算,勞動部認為,雇主如果在取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不可以妨礙勞工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而言: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從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可知,選舉日雇主是依定要給假的?但台灣還是會有一定比例的慣老闆將勞基法視為無物,在此情形下而不給假要怎麼辦?依法規定,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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