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察線strike post
糾察線屬於爭議行為的一種,又稱為罷工糾察線,公會在罷工的同時,會在資方公司的出入口聚集一定的人,設立人牆,除了勸誘未加入罷工的勞工加入罷工行動外,同時阻礙公司的營運。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亦有在第54條規定,滿足特定要件得設置糾察線,但並未多做解釋,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於民國101年8月的勞資 3字第 1010126744 號令則對糾察線作出解釋,核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關於設置糾察線的定義,係指工會為傳達罷工之訴求,於雇主之營業處所之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勸諭支持罷工,及設置糾察線時的各種應注意事項。從此函釋中可知,我國糾察線的設置是以勸誘為主,而非如同國外設置糾察線的目的是要阻礙雇主公司營運。
糾察線之設置除了第54條第1項規定須經工會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外,勞動部還增設了以下要件:
一、罷工糾察線,指工會為傳達罷工之訴求,於雇主之營業處所之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線,勸諭支持罷工。故糾察線之設置為罷工之附隨行為,非單獨之爭議行為。
二、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得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
三、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時,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
四、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