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
之前有提過勞動三權裡面的團結權,而團結權的根本即是組織或是加入工會,由於相較於雇主,勞工經濟較為弱勢,往往成為被剝削者,因此,個別弱勢的勞工藉由團結合作來形成得與雇主協商自身工作條件者,就是工會組織。我國的工會依工會法之規定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
企業工會
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如台北市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其組織成員即以該客運勞工為準。
產業工會
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職業工會
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此制度源自於中古歐洲的行會,是由擁有相同職業或技能的勞動者所組成的組織。我果影響力較大的工會大多是職業工會,如主導長榮航空罷工事件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職業工會也是三種工會中數量最多的工會。
對於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這三種工會並非得以任意籌組,依工會法第9條規定,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職業工會在相同縣市中也以一個為限。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桃園就只會出現一個空服員職業工會;台北市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在欣欣客運這個企業中只會出現一個職業工會,此目的即在避免出現多頭馬車的現象,進而分散勞工團結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