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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職場性騷擾的行為再次發生及給予被害人完善的救助管道與救助機制,立法院特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其內容為,建立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將處罰對象過大增加負責人之責任、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
由於今年政壇跟演藝圈的性騷擾風暴,激起民眾再次關注兩性性自主權保護,因此立法院近日修正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本文重點著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此次的修法除了將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平等
性騷擾案件其實充斥在各個職場及領域中,而且性騷擾的態樣不限於刻板印象當中的男性對女性,也有可能是女性對男性或同性間的性騷擾,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性騷擾的定義有明確的規範。
特休假有別於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的休假種類,此種休假屬於員工彈性休假的權利,也就是說員工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特休天數內,得以自己的意思自由請假,不須如事假、病假一樣要向老闆說明理由或是提出證
老闆能不能直接叫員工明天不用來上班?
老闆要我簽契約,約定離職後3年內不得在相同業務的公司上班,這份契約有效嗎?